声明人:钟立宝
在二零零二年,我去社区开支时,社区主任高翠萍给我代笔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并且用开支的手戳盖章,本人不知道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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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7/178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