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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书荣 我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喜得大法。曾两次被610非法劳教。2005年9月27日,我被县公安局非法刑拘,由县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。我昧着良知,写下了所谓的“四书”。声明:我违背大法的所有言行,包括“承诺、保证、悔过、决裂、揭批”等全部作废。遵循师父的教诲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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