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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艳玲

    我母亲在2007年6月2日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,后被非法开庭、判刑二年。就在非法宣判的时候,我在法庭上签了字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在我母亲被非法判刑时我签的字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定修炼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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