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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艳玲 我母亲在2007年6月2日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,后被非法开庭、判刑二年。就在非法宣判的时候,我在法庭上签了字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在我母亲被非法判刑时我签的字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定修炼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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