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立权
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,在单位、劳教所期间,所做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,包括邪警强迫我代写的所谓“五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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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