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碧兰
2007年5月,我地公安部门在推行所谓“第二代身份证”时,我去照了象。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