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玲
我因为在当时高压下怕受迫害,曾经烧过大法书,不坚定,给大法带来了不好影响,声明:上述行为作废。我今后下决心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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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