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华、潘小芽
在看守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在监狱所写、所说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