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杰
我在派出所的签字是背离大法的,现在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