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小芹
在乡派出所的签名及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8/1786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