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莲美
我是95年得法的。烧了一些经文,还烧过《明慧周刊》。99年7.20,恶警到我家把大法书非法收走了,给大法造成损失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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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9/178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