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迟绍馨
在派出所里,由家人代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声明:向邪恶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9/178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