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梅仙
我是99年7.20前得法的。由于学法不深,怕心重,99年7.20后,我在邪恶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东西上签了字,做了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错事。现在声明:那签字作废。走好师尊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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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0/178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