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大强
99年,由于邪恶的迫害,被迫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去年给单位所说、所写的“没有炼大法”的言论,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三件事,早日回到自己真正的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0/178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