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芬
4月28日,我家所在街道委主任和派出所警察到我家,在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,强迫家人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本人严正声明:此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0/178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