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朝凤
邪恶迫害最严重期间,我曾向公安局写过“保证书”、按了手印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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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0/178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