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菊娥
我于2001年,被迫在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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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0/1788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