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华明
在1999年去北京被抓,劫回后在派出所,孩子给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,被强迫在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声明:遭迫害压力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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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1/17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