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青梅
我自1997年5月得法。7.20后,写了“保证书”,放弃了修炼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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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2/178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