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冬枝
一九九九年7.20时,单位领导要我填了一个“不修炼”的表。现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2/178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