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艳梅
本人由于学法不深,错将大法书籍全部销毁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愿今后认真学法,紧跟师父走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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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3/1789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