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福文
在七二零时,我在乡派出所写过“不炼功”的悔过书,我特别后悔。现在特此声明,对以前写过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彻底否认邪恶势力的迫害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做好三件事,圆满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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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4/179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