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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燕玲

    在九九年镇压法轮功时,恶警把我抓到派出所,威迫我不准炼法轮功,并要我在他们预先准备好的“悔过书”上签名,否则要把我扣押到市看守所。当时我放不下名利情,怕受到伤害,所以在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名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用大法归正自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5/1790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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