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果秀、刘宇辉
2006年3月在公安局、拘留所里所说、所写、所签字画押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5/1790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