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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青 2000年时,中共公安查挂大法条幅事件时找到我,邪警逼问大法书,我被迫交出了大法书,并被迫默认,在它们写的所谓“不炼不学”等纸上按手印,当它们问我污蔑大法和师父的话时,我没有否认。第二天,我到公安局去找那个队长。老板与老板娘在那已等多时,他们交了二百罚款办完了事(昨天它们从我身上已“抢”了身上的二百元)。声明:当时被迫按手印、签的那个所谓“三书”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只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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