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花
在中共邪党的迫害下,在监狱里,我所有违心的所说、所做的有损大法和对师父不敬的言行,现在声明作废。今后,我要加倍弥补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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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6/1790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