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仲达
我是九九年得法的。99年当江××集团迫害初期,把自己家的法轮功书、资料等在家里烧了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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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6/1790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