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浦芬
村大队的人到我家来,怕我去北京让我写“保证”,我没写但口头答应了,现在认识到当时的行为是错误的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6/1790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