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永新
本人曾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给所在打工单位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信件,特此声明:全部作废。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,今后加倍努力,做一个真修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6/1790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