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芳
我在街上给人讲真相,被恶人举报,被公安分局非法绑架。配合了邪恶,在它们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、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在拘留所里所说、所签的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