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永华
我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被恶警非法绑架至看守所,十七天后被营救出看守所。在此期间,对警察说过“不炼了”的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特此声明。今后加倍努力学法,弥补损失,挽回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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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