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云霞
我于九八年有幸得法,修炼使我身心健康,但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,在中共恶党高压及谎言欺骗下,因为自己有怕心,写了“保证书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将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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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