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芳
在一次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非法抓到派出所,当时恶警问我“炼法轮功没有”,我说“没有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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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