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竹林
我于1998年7月得法。在共党邪灵的迫害下,被逼写了“保证再不炼法轮功”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!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