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仓
我过去为老伴出狱所写的材料或在有关资料上签的字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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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7/1790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