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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季春 我是1998年正月21日有幸得法的。一开始得法,对法认识不清,法学的不透,在1999年7.20时,我住的社区叫我写“保证书”,当时我想叫写就给写一份,以免以后来找我麻烦。因为我是农民,社区要一份,村里还要一份,所以共写了两份“保证书”。几年来通过认真学法,我对法理的认识上去了,我一定要做一个合格的弟子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我要努力多多学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提高自己的心性,坚决跟师父走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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