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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覃芳琼 我于99年7月、12月先后两次去北京证实法,说句公道话。被单位接回后,单位领导强迫我写“不炼功”保证,我没上过学,他们找人代我写,然后让我签字,当时我认识不足,拼凑写了名字。我很是惭愧,严正声明:以前违心所做的一切“保证”、签名及对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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