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振忠
由于怕心,顺从了邪恶的要求,被迫按手印和照像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在此郑重声明作废。以后一定坚定正念,信师、信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8/1792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