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莲香
九九年七二零后不久,我因怕心等原因,在乡不法人员拿的“不炼功”的材料上按了手印,我认识到这是错误的,我对此痛悔不已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救度更多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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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0/179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