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颜祥
在监区期间,在迫害者的强迫下,对功友做出了不敬的行为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在这里我向功友表示真心的道歉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0/179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