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英
以前不明真相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烧过大法书,自己知道错了,声明作废。从现在起跟师父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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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0/179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