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诊
四月初,我家所在地派出所恶警逼迫我照象、按手印、签字。由于自己正念不强,怕心重,顺从了邪恶,后悔不已。现在我严正声明自己一切不符合法的行为全部作废!并下决心加倍弥补过错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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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1/1794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