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小清
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,别人替说、替写的“不修炼,已悔过”的一切言行,全部作废。本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1/1794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