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芝
2002年在公社的迫害下,恶人强迫我所写、所做的,强迫我按手印(在我昏迷中强拉我手按下)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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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1/1795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