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邵淑兰
我以前在洗脑班写的“三保”、在派出所所写的“不炼功”、乡政府给我填的表格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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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1/1795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