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欣
因怕心,在小学学校组织过诽谤大法条幅上违心的签过名,现严正声明:签名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1/1795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