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兴芹
我于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。在劳教所,抄写了“三书”和一些所谓的“揭批、保证”。我现在郑重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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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/1795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