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振峰
因自己有执著心,99年7.20邪恶迫害法轮功时,说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现在感到很后悔,对不起师父的苦度。今后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/1795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