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之伟、刘权
我们97年得法。在99年7.20受迫害时,所写的书面“保证”,以及所说的一切对师父不敬的话,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3/179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