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淑华、曹梅梅
2006年6月份,我和我的孩子去做资料,被非法抓并被迫按了手印。我丈夫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4/179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