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桂香
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,我被公安分局恶警强行绑架,事后把我移交给市公安局,骗我在一张文字上签了字。声明:当时配合邪恶所签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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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4/179678.html